國家能源局:進一步加強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管有關事項(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強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管,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許可管理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國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管,確保放管結合、風險可控,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以及資質許可管理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托“互聯網+”手段,深化資質許可全鏈條監管
(一)不斷夯實信息數據基礎。通過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政務信息實時共享、持證企業資料完善等功能,及時準確做好許可信息以及許可監管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相關信息的錄入、核實、更新工作,持續提升系統數據質量,為資質許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提供有力支撐。
(二)嚴格把牢事前審查關口。用好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功能,在事前審查環節實時獲取申請企業信用信息。對信用良好及守信企業,可采取免于現場核查、告知承諾制等便利性措施,壓減許可辦理時限;對失信及嚴重失信企業,嚴格進行許可審查,且在其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對于以告知承諾制方式提交的申請材料,應通過系統網絡核驗功能,對其中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人員任職及專業資格等申請條件填報信息進行核驗;經確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方能予以受理。
(三)全面落實告知承諾制全覆蓋核查。用好系統事中事后核查功能,對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新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等許可事項,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6個月內,按照《國家能源局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中明確的事中事后核查工作要求,實現全覆蓋核查。相關行政許可決定及告知承諾書應在法定時限內對外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精準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用好系統雙隨機抽查、持證企業問題庫等功能,以問題為導向,按照持證企業許可類別、信用等級、所在區域等設定監管任務,常態化開展企業信用與“雙隨機、一公開”手段相結合的分級分類許可監管;需進行現場檢查的,要嚴格依據相關程序,優化工作流程,避免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五)定期監督許可條件保持情況。用好系統許可條件保持功能,每月對智能預警篩查出存在相關問題的持證企業進行跟蹤監督;其中,對人員情況發生變化、已不滿足許可條件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許可有效期即將屆滿或機組壽命到期的,督促其及時開展安全評估并申請辦理有效期延續、許可事項變更等業務,進一步防范化解風險,增強監管實效。
二、融合信用措施,提升資質許可監管效能
(六)依法進行問題查處。針對在許可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的各類不實承諾、以隱瞞或欺騙手段騙取許可等違法違規問題,嚴格依據許可管理有關規定,采取撤銷許可決定、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加大查處力度。
(七)規范實施失信懲戒。按照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要求,依據相關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事項和行政處罰標準,規范界定輕微、較重和嚴重失信行為。在此基礎上,結合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及時對失信市場主體進行提醒、警示、約談,強化市場主體風險意識;對嚴重失信市場主體,進一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失信懲戒。
(八)認真做好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根據有關法定程序和時限要求,指導失信市場主體積極開展信用修復,作出信用承諾,履行法定義務,提升信用水平。信用修復決定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失信市場主體完成信用修復后及時撤銷其信息公示,不再作為失信懲戒依據。異議申請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及時回應相關市場主體合理訴求。
三、加強閉環監督,優化資質許可服務質量
(九)切實強化日常工作監督。進一步發揮本單位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檢查小組作用,重點圍繞許可流程是否規范、各環節的辦理是否在法定時限內完成、是否擅自擴大(縮小)許可范圍或增設(減少)許可條件、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機構服務、是否存在違規收費的行為、許可結果是否及時主動公開等方面,加強日常行政監督,發現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紀檢部門移交。針對資質管理和信用工作季度通報中指出的問題,積極采取整改措施,有效彌補工作短板。
(十)嚴格遵守標準化規范要求。按照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服務規范、監督與評價規范等許可標準化規范要求,嚴格落實“最多跑一次”、許可辦理程序及時限等規定要求,保證行政許可行為規范公正透明;嚴格落實信息公開、一次性告知、首問責任、頂崗補位、文明服務等工作制度,加強許可管理工作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增強服務意識和履職能力;注重用好許可“好差評”工作機制,并對差評問題安排專人核實確認,實名差評回訪率應達到100%,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對許可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對各派出機構落實以上工作要求的監督指導,并重點圍繞健全制度體系、優化系統功能、完善監督機制等方面持續發力、雙向聯動、協同促進,不斷提升資質許可管理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助推行業高質量發展。